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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流落街头的“黑户”,到得到多个政府部门和社会组织的帮助,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日益完善的未成年人救助体系,帮助刚满8岁的柳州女孩钟小玲(化名)有了一个“新家”,圆了上学梦。8月23日,柳州市家庭少年案件审理中心(以下简称“家庭少年中心”)受理了广西检察院支持为困境儿童指定监护人的首例案件,法院宣判指定柳州市儿童福利院为困境女童钟小玲的法定监护人。这个结果让许多担心钟小玲的叔叔阿姨们放下了心。 “解决温饱和住所问题”[S2/]今年1月30日,柳州市青少年服务中心社工潘突然接到一位热心市民的电话,这位市民在电话里说,他所在的小区有一个未成年的女孩,经常睡在楼梯口的过道旁边,有时候凌晨两三点在路边游荡。她周围的邻居担心孩子的安全,问中心有什么办法可以帮助她。 柳州市青少年服务中心是共青团柳州市委指导下的面向青少年的社会服务机构。它已经在柳州运行了三年,许多当地人在保护青少年权益方面遇到问题时都会向这个机构求助。 “当天上午,得知这个情况后,我们去小区找这个孩子,找遍了周边的网吧和超市也没找到。”潘说,当晚6点多,也许是饿了,小女孩终于出现在小区附近。社工赶紧把她带到小区的儿童之家,安排她休息。 通过社区走访和沟通,社工了解到钟小玲的母亲从小就下落不明。第一个月不久,她被父亲带去和大姑住在一起。因为经济困难,她姐经常领着小玲出去收破烂。大伯去世后,大姑无力照看孩子,就把小玲送到小姑家住。我嫂子家里经济条件也不好,一家人挤在一个小房子里。由于小玲生性活泼好动,小姑教育方式粗暴,经常打骂,导致小玲经常离家出走,长期在外流浪。 第一次见到小玲,潘印象最深的就是这个8岁的小女孩明显比同龄人矮。虽然这个小女孩已经在街上游荡了很长时间,但她性格开朗,嘴巴甜。旁边超市的阿姨安排她帮忙摆货,给她一些零花钱。晚上没地方睡。小玲有时睡在网吧的沙发上。她夜里翻身摔倒在地,头破了。 “这么小的孩子流浪久了,她嫂子家经常不做饭。孩子们的衣服都是邻居给的,或者是从小区里的‘暖心墙’里拿的,所以最要紧的是帮小玲解决温饱和住所的问题。”潘说,社工和辖区民警商量后,把小玲送到柳州救助站紧急收容,解决了她的吃住问题。 考虑到救助站多为流浪人员安排,小玲不宜久留。今年2月,钟小玲作为一名贫困儿童被转移到柳州市社会福利院。 安家困难 在福利院,小玲认识了新朋友,有了新住处。在和社工救助站、刘备区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人员一起去看望她的时候,她热情地带着叔叔阿姨们去她宿舍参观,说她在福利院生活期间表现很好。她曾两次出去看电影,收集了五朵小红花。 解决了生活问题,各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和关心钟小玲的热心人士心中的一块大石头落了地。但在此之前,因为小玲父亲怕超生被取消低保,一直声称小玲是在外面领养的,不是自己的亲生孩子,所以一直没有给小玲一个交代。这孩子到了法定年龄,就不会看书了。 因涉及监护权转移等司法问题,柳州市青少年服务中心第一时间联系刘备区人民检察院介入。 “我们最初对这个案例的思考比较简单。一开始我们只是想协调公安,尽快帮小玲把户口落了,然后送她去读书。”刘备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尤海林说,然而,当孩子的父亲已经去世,母亲下落不明,没有出生证明,也不可能做亲子鉴定,帮助她安顿下来是非常困难的。 检察官遇到的第二个问题是帮助小玲解决监护人问题。根据相关规定,小玲所在的社区或者社会福利院可以作为她的监护人。要获得小玲的抚养权,需要相关机构向法院申请。“谁将是这个应用程序的主题?我们当时也考虑了很久。”海林说。 检察机关向刘备区市政府汇报后,刘备区市政府高度重视,专门牵头召开了6次相关部门工作协调会,讨论研究钟小玲的未来羁押问题。其中,刘备区人民法院和刘备区人民检察院多次开会讨论和交换意见,以确保案件的公正审判。刘备区人民法院和柳州市家庭与青少年中心对本案涉及的法律问题进行了相关部门的解释和指导。 今年8月,经刘备区市政府、柳州市民政局、柳州市儿童福利院和钟小玲所在街道社区多方协商,书面确认申请人柳州市儿童福利院为被申请人钟小玲的法定监护人,并向柳州市家庭与青少年中心提交了指定监护人的申请。该案由柳州市刘备区人民政府挂牌督办,柳州市刘备区人民检察院支持起诉。8岁女孩的监护人[/s2/] 家庭青少年中心受理此案后,家事法官迅速翻阅了卷宗,梳理了案件的疑点和难点,并在开庭前到儿童福利院看望了钟小玲本人。经过法院、检察院、公安、民政、街道社区等多部门的多方努力,无法取得钟小玲的出生证明,无法核实钟小玲的具体出生时间和地点,无法查明小玲母亲的身份,无法查明小玲母亲现在何处。根据警方的户籍查询和走访询问,小玲的父亲还有一个儿子,是小玲同父异母的哥哥。由于父亲的去世,钟小玲和他的兄弟无法通过血缘来辨认。8月23日,柳州市家庭与青少年中心开庭审理此案。柳州市儿童福利院委托诉讼代理人代理申请人,刘备区人民检察院作为支持起诉方,钟小玲街道代表及其兄弟作为证人出庭作证。 法院经审理认为,钟小玲的身份没有合法有效的户籍证明予以确认,只能通过公安机关和社区居委会的调查取证材料予以确认,而公安部门和社区居委会调查取证的主要信息来源是钟小玲大姑、小姑的陈述。现在她的大姑已经去世,而小玲的母亲身份不明,公安机关多次调查走访也找不到她。 根据本案证据,所有与钟小玲有监护关系的人都无监护能力或不愿意担任监护人。柳州市儿童福利院作为柳州市民政局下属事业单位,担负着收养全市孤儿,对健康儿童进行养育和教育相结合,促进儿童全面发展,使儿童成长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的责任。因此,钟小玲的合法权益应得到切实保障和维护,使其在法定监护人的监护下尽快解决落户和正常上学的实际问题。儿童福利院申请任命他为钟小玲的监护人符合法律规定。 法官当庭宣判,判决指定柳州市儿童福利院为钟小玲的监护人。广西检察机关支持起诉困境儿童指定监护人第一案成功告破。接下来,儿童福利院可以带小玲到公安机关作为法定监护人办理落户手续。 审判长黄焕玲表示,本案中,在根据现有证据无法找到钟小玲法定监护人的情况下,家庭青少年中心从充分保护和落实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通过法定程序指定社会福利机构为监护人。这是人民法院根据改革工作的要求,在家事审判改革中,从法律适用方面进行的有益尝试和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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