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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上半年辽宁自考专业汇总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目录(2021年)的通知》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基本规范(2021年)》(教育厅[2021]2号)文件精神,辽宁省将根据《高等教育基本规范(2021年)》适时调整自考各专业考试计划。
请广大考生抓紧时间完成现有专业的考试,及时获取相关信息。根据《关于2023年自学高等教育全国统一考试课程考试安排有关事项的通知》文件安排,2024年起调整为省级命题课程,2023年仍安排考试。新列入统考课程目录的课程从2024年起陆续安排,2023年不再安排考试。
专业:连锁经营与管理、汽车制造与检测技术、数控技术、机电设备技术、现代文秘、学前教育、计算机应用技术、物联网应用技术等8个专业。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开设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目录的通知(2021年)》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基本规范(2021年)》(教务处2号)的文件要求,
2023年上半年起,上述8个专业实行调整后的专业名称和代码。考生须按调整后的专业名称和代码报考,按调整后的专业名称申请毕业。
2023年上半年辽宁自考升本科专业。专升本专业:汉语言文学、旅游管理、电子商务、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动物医学、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软件工程、视觉传达设计、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市场营销、动画、土木工程、护理、药学、中医、视光、治安管理、社会工作、化学。35个专业,包括人力资源管理、汽车服务工程、学前教育、环境设计、数字媒体艺术、初等教育、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会计、工商管理、工程管理、法律、物联网工程。
会计学(本科)计划B、药学(本科)、法学(本科)计划B、人力资源管理(本科)、金融学(本科)等5个专业将于2018年下半年停止接受新生报考“第二学位”,不再按“第二学位”专业计划免试。
2018年上半年前的老考生继续按“第二学位”专业计划申请课程免试。辽宁省实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设专业目录(2021)》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调整基本规范(2021)》后,上述5个本科专业的“第二学位”专业计划文件不再适用,2018年上半年前的老考生不再按“第二学位”专业计划免试。
旅游管理、电子商务、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金融、会计(计划AB)和工商管理(计划AB)。
根据教育部文件要求,2019年下半年拟增设公共政治课程《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课程代码:03709)。从2021年下半年起,申请上述9个专业毕业的考生,须在申请毕业前取得《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课程代码:03709)合格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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