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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辽宁高考报名时间,2023年辽宁高考报名入口官网

来源:互联网发表时间:2023-03-25点击量: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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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辽宁高考报名时间:普通高考网上报名和网上缴费时间为2022年10月27日至10月31日,现场资格审查和身份验证信息采集时间为2022年10月27日至11月3日。下面是报名时间,报名条件,报名入口等细节。供您参考:

2023年辽宁普通高考报名即将开始。

2023年我省普通高考报名将采取网上填报基本信息、报考信息、网上缴费、现场资格审查和身份验证信息采集相结合的方式。高考报名即将开始。为方便考生完成高考报名,现将有关事项介绍如下:

一、报名时间

辽宁省2023年普通高考网上报名和网上缴费时间为2022年10月27日至10月31日,现场资格审查和身份验证信息采集时间为2022年10月27日至11月3日。各市须于2022年11月6日16:00前完成考生报名最终确认工作。初级班考生报名时间另行通知。

二。申请人

(1)参加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考生。

(2)参加单独招生(含注册招生)、保底招生、残疾考生特殊教育、高水平运动队招生、高水平艺术团招生、高职高专少年班招生的考生。

(3)报考运动训练、武术、民族传统体育专业的考生。

三。注册条件

(一)考生参加辽宁省普通高考基本资格条件(以下简称报名基本资格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含往届)或同等学历;

3.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2)具备基本报名资格,出生在辽宁省(即身份证号码前两位为“21”)且具有辽宁省户籍的考生,可在我省参加普通高考。少数民族自治县的少数民族考生,只有在户籍所在地的少数民族自治县报名参加考试,才能享受相应的普通高考加分政策,在其他地区报名参加考试,不享受普通高考加分政策。

(三)户籍由辽宁省外迁入我省参加普通高考报名的考生,在具备报名基本条件的同时,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1.单身户籍考生(含非直系亲属):要求在辽宁省户籍满三年(截止报名之日),在辽宁省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就读满三年,有连续实际学习经历。往届学生须有辽宁省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证书。

2.全家户籍考生(含随父或随母或法定监护人报名的考生):要求报名之日具有辽宁省户籍,在辽宁省普通高中就读满一年并有连续实际学习经历。往届学生须有辽宁省普通高中毕业证书。

(四)来辽宁省城市工作的外省随迁子女考生(以下简称随迁子女考生)在我省参加普通高考,在具备报名基本资格的同时,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在我省高级中等教育阶段,有三年学籍和连续实际学习经历(必须具有我省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初始注册)。随迁子女往届考生还须有我省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证书。

2.父母在我省有合法稳定职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

(5)少数民族高中毕业的朝鲜族或蒙古族学生和经辽宁省教育厅同意在非民族高中附属小学班就读的蒙古族考生,可报名参加普通高考“民族语言”和“汉语”科目考试。

(6)报考特殊教育院校单独招生考试的考生,必须是符合普通高考条件的听障、视障等残疾考生。

(七)符合我省普通高考报名相关条件的非应届高中毕业生,报考教育部批准的具有少年班招生资格的高校。如果需要参加普通高考,考试成绩只能作为报考高校少年班的录取依据。低年级考生不得参加其他高校招生。相关招办根据高校提供的资格审查名单,安排考生报名参加普通高考。

(八)定居中国的外籍人员在我省参加普通高考报名,必须具备基本报名资格并持有我省公安机关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九)现役军人子女和特殊情况考生在我省参加普通高考(户籍、学籍未达到规定时限的),须经市招办审核,主要领导签字盖章,报省招办备案。备案时间在11月30日之前。

(十)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相关信息,请登录“内地(中国大陆)港澳台高校招生信息网”查询报名事宜,无需参加辽宁省普通高考。

(十一)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普通高等教育学历的在校大学生,或已被高等学校录取并保留录取资格的学生。

2.高中教育学校的非毕业生。

3.在高级中等教育非毕业年度,以弄虚作假方式报名,违规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

4.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暂停参加高考,处于暂停期的人员。

5.因触犯刑律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的,其中未成年人适用相关法律法规。

四。应用要求

(一)报名参加我省普通高考的考生,必须参加语文、数学、外语三科全国统一考试,同时参加我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拔性考试(以下简称选拔性考试)。考试成绩合格(含2012年至2019年3月我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成绩为“A或B或C”的),方可报考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考试(以下简称合格考试)的选考。

(2)我省选考科目为物理、化学、生物、思想政治、历史、地理六科。要求考生在物理、历史两科中任选一科作为第一志愿,然后在化学、生物、思想政治、地理四科中任选两门作为第二志愿。首选考试科目是物理,称为“物理科目”,首选考试科目是历史,称为“历史科目”。

(3)考生自主选择一门初试科目和两门复试科目,确认后不能更改。

(4)未通过优选考试科目对应的资格审查科目的考生,不得报名参加统一高考,只能报名参加单招单招考试。

资格考试科目不合格的考生,可参加我省2023年1月普通高中资格考试。相关科目成绩合格者,可于2023年3月10日至11日完成考试报名及报考信息确认工作。

参加艺术省统考或校考等第一选择科目考试不合格的考生,可在本次普通高考报名时限内向所在县(市、区)招办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可临时取得统一高考资格。相关考生须于2023年1月参加我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考试,并通过首选科目。否则取消其艺术省统一高考或校考报名资格,成绩无效。

(5)已在外省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考生考试成绩的转移,必须在普通高考报名前完成。考生需到报名点所在招考办报名并提交相关材料。

五、报名方式

(1)网上报名

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可登录辽宁省招生考试之窗网站或使用Chrome、360(极速模式)、IE9及以上浏览器登录“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信息服务平台”,认真阅读考生须知,并在线签署《2023年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考生诚信高考承诺书》。如实填写本人基本信息和报考信息(首次需报名)。考生选择下载打印《2023年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思想品德考核表》(由除省内普通高中应届考生以外的所有考生填写)、《2023年外省考生普通高考招生考核表》(身份证号非“21”开头)(以下简称《外省移民考生考核表》)。

考生高考报名流程如下:

1。普通候选人的登记

考生只参加文化课普通高考,不参加艺术体育类专业加试。他们需要选择普通高考考生在报考类型上进行报名。

要求考生报名参加普通高考,同时要求报名参加高职院校单招、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运动训练、武术和民族传统体育专业、飞行技术专业、残疾考生特殊教育招生等一项或多项考试。请在“也向其他注册类型报告”中选择其他相应的注册类型。

参加普通高考的低年级班考生必须选择普通班考生报名,不需要参加普通高考的低年级班考生必须选择单招单考报名。

2.艺考生报名。

参加普通高考,考生还需参加我省或高校组织的艺术类专业加试。在报考类型上,应选择在高校就读的艺术类专业考生进行报名。如要报名参加高职院校单招、高水平运动队、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飞行技术、残疾人特殊教育等考试中的一项或多项,请在“其他报名类型”中选择其他相应的报名类型。

3.体育候选人的登记

参加普通高考,考生还需参加我省组织的体育专业加试。在报考类型上,他们需要选择高校招收的体育考生进行报名。如要报名参加高职院校单招、高水平运动队、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飞行技术、残疾人特殊教育等考试中的一项或多项,请在“其他报名类型”中选择其他相应的报名类型。

4.单招考试和单招考生报名。

考生不参加普通高考,只参加一项或多项考试,如高职单招考试、残疾考生特殊教育、少年班(不参加普通高考)、体育训练、武术和民族传统体育专业等。,所以他们在报考类型上需要选择单招考试。

参加单招、单招的考生在高考报名后,需携带高考要求的相关证件和通过我省高考网上报名获得的高考考生编号到相关高校报名、考试。

5.报考运动训练、武术、民族传统体育专业的考生,需参加国家体育总局组织的文化课全国统考和体育专项考试。考生应及时关注国家体育总局网站的相关招生信息。

符合试点高校高水平运动队报名条件并获得一级运动员、运动员、国际运动员称号之一,拟申请单独高考资格的考生,需参加国家体育总局组织的文化课全国统一考试。

6.在线支付。

不参加普通高考的考生不需要缴纳申请费。参加统一高考、艺术省考、体育专业考试、外语口语考试的考生需缴纳考试费。

考生在网上填写自己的基本信息和报考信息并保存成功后,才能进行网上缴费。

参加艺术省统考、体育专业考试的考生,在缴纳高考报名费的同时,必须缴纳专业统考费;报考戏剧与影视学的考生按专业缴纳考试费;报考音乐舞蹈班的考生,按照“专精”缴纳考试费。艺术类考生可以同时报考各种艺术类专业,前提是专业考试时间不冲突。

(2)综合素质评价和思想政治品德评价

1.省内普通高中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由考生所在学校负责。

2.省内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以外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由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负责。无工作单位的,由乡镇、街道办事处做出相应认定。考核部门要对候选人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进行综合评议,主要考核候选人本人的实际表现。对受过刑事处罚、治安管理行政处罚或者纪律处分的考生,有关部门应当提供所犯错误的事实、处理意见以及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和改正错误的实际表现等详细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省内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以外的考生须在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信息服务平台下载打印《2023年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思想品德考核表》,经有关部门评定并填写结论后,提交至指定报名点完成现场资格审查。《2023年辽宁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思想品德考核表》将存入考生纸质档案。

(3)现场确认

凡已完成网上报名并按规定缴费的考生,必须到指定报名点进行现场资格审查、身份验证信息采集,提交《辽宁省2023年高考考生思想品德考核表》(省内普通高中应届考生除外),提交有效身份证件,采集照片(脸颊特征),核实本人报名信息。

未按时完成网上基本信息、报考信息、网上缴费、现场资格审查和身份验证信息采集的考生,视为放弃普通高考报名。

1.县(市、区)招办负责打印《2023年辽宁省招生考生报名表》、《2023年辽宁省招生艺术类专业报名表》、《2023年辽宁省招生体育类专业报名表》,须考生本人核对签字。

根据考生填写的信息,进行网上缴费、资格审查等。,各市招办将对考生报名进行最终确认(安排考生号),最终确认的考生视为已完成报名,报名信息以各市招办最终确认为准。

2.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分配报名点(现场资格审查和身份验证信息采集场所)。考生报名点具体如下:

(1)原则上我省普通高中、双语考生、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含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等)毕业生报名点。)均在学生就读的学校或学校所在的县(市、区)。在户籍所在地报名并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和身份信息采集确认的应届考生,需经户籍所在地招考办批准。

(2)具有我省户籍的往届学生和其他社会考生、具有我省户籍的应届考生(身份证号以“21”开头)、外省初三班考生,由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报名处指定。

(3)随迁子女考生的报名点在其就读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往届学生在原已毕业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的考生,需要接受相关考生报名,承担考生资格审查等相关工作。

(4)已在我省定居并符合我省普通高考报名条件的外籍人员,由其定居地县(市、区)招办指定。

3.考生现场资格审查和身份验证信息采集

(一)学籍学历审查:普通高中新生、双语生、我省其他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含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等)应届毕业生。)将由考生就读的学校提交审核,包括报名名单和报名时间。往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持有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证书,其他考生持有同等学力证书或最终学历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2)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

(3)已在我省注册(身份证号“21”开始)且学籍在外省的应届考生,须提供:考生就读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所在地市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学籍证明、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办出具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证明。

(4)外省户籍迁入我省的考生(身份证号码不是“21”开头的)须提供:本人填写相关学校和学校上级主管部门确认的《外省迁入考生考核表》(此表作为考生学籍和学习经历证明)。

(5)随迁子女考生报名须提供:本人填写经相关学校和学校上级学籍主管部门确认的《随迁子女考生考核表》(此表作为学籍和学习经历证明),学籍所在学校为新考生提供录取名单原件及复印件,往届学生还须提供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证书;要求考生提供“父母在我省有合法稳定职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等证明材料。

(6)在我省定居的外国人,须提供我省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永久居留证》。

(四)有关事项的说明

1.报考照顾政策的考生须在报名基本信息中的“加分及照顾政策”一栏选择报考类型。

2.申请合理便利的残疾考生,须在报名基本信息中填写残疾证号。残疾考生参加普通高考按《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教育部关于印发:的通知》(教〔2017〕4号)执行。

3.报考外语专业的考生应参加省招办组织的外语口试。口试语言分为英语、俄语、日语。要求考生从报考信息中的“外语口试”一栏中选择。外语口试定于2023年3月下旬开始,具体安排和工作要求另行通知。

4.考生普通高考体检计划于2023年3月下旬开始,4月底前结束。各市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市体检工作安排。具体安排和工作要求另行发布。

5.考生填写的基本信息是考生电子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高校录取的重要依据。考生一定要保证自己普通高考报名的所有信息准确无误。一般高考报名信息经资格审查和签字确认后不得更改。

6.考生不得跨省重复普通高考报名。教育部将对跨省重复报名的考生进行检查清理,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六。非法处理

(一)考生、工作人员、其他社会人员在普通高考报名中的各类违规行为,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处理。

(二)以伪造证件、证书、档案等材料取得考试资格、加分资格和考试成绩的考生,一经查实,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相关事实记入考生诚信档案。

(三)对违规参加高考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生,取消其当年高考各科成绩,同时给予其当年不能报名参加高考的处理。

(四)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和党纪政纪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1.在考生报名资格证书、证书、体检、档案等材料(含政策性加分所需证明材料等)的发放和审核中,),他们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2.指使、组织或者参与组织“高考移民”活动,伪造或者违反规定为考生办理户籍迁移、中专学籍档案的;

3.指导、组织或者参与组织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生或者具有高等教育学历的大学的学生参加高考;

4.擅自披露、出售、窃取或者篡改考生信息及其他相关资料的。

其他社会成员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部门建议参照本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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