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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毕业证和学位证说明
学生完成本科学业并考核合格,授予辽宁科技大学本科毕业证书,达到学位授予标准者,授予辽宁科技大学学士学位证书。高职高专学生完成学业,经考核合格,授予辽宁科技大学高职学院毕业证书。
动词 (verb的缩写)收费和退款说明
1.学费和住宿费收取标准
按照省级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和许可收费标准向学生收取费用。
(1)各招生专业学费标准按《专业设置说明》中的金额收取。如学费调整,执行省级物价部门批准的最新收费标准。
(2)住宿费:每生每学年1000元。
2.学费和住宿费退款方法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的,学校将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退还剩余学费和住宿费(在校学习时间不满一个月的,按月计算)。
3.贫困家庭学生资助政策
根据辽宁省教育厅下发的《辽宁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试行)》、《辽宁科技大学学生奖学金、助学金评定办法》等文件精神,学校建立了“奖、贷、助、补、减、勤”等一系列资助措施,形成了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要形式,奖学金、勤工助学、困难助学金、绿色通道等多种形式的多元化资助体系。贫困家庭学生可在原籍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最高8000元/年。全校共有23种奖学金,其中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辽宁省政府奖学金:8000元/年;综合奖学金:一等1600元/年,二等800元/年,三等400元/年;宝钢奖学金:10000元/年;帆船奖学金:2500元/年。国家助学金:一等4000元/年,二等2500元/年;航海补助:2500元/年。学校还为部分困难学生提供勤工俭学岗位。孤儿和烈士子女可以申请减免学费和住宿费。
不及物动词入学规则解释
1.归档比例
按照顺序投档的批次志愿,查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各省(区、市)批次招生计划的11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的批次招生,招生比例原则上为各省(区、市)该批次招生计划的100%。具体根据各省(区、市)招生考试部门的要求。
2.身体健康要求
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发布的《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3.大学志愿与录取
普通类:采用平行志愿的报考模式。
艺术类:绘画类、环境设计类专业在辽宁省本科一批阶段采取平行志愿录取模式。其他省(区、市)艺术招生在相应批次录取。
4.高考加分考生的处理
同意并执行各省(市、区)招考委关于录取时高考加分的规定。
5.对已进入档案的考生进行专业安排。
我校采取分数优先的原则,不存在专业级差。即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的前提下,遵循分数优先的原则,以考生成绩为依据。从高分到低分,考生按其填报的专业志愿(不含专业服从志愿)录取,高分专业志愿优先录取。专业志愿者没有等级之分。当考生的投档成绩不能满足所报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有未完成的专业,则该考生将被调剂到相应的未完成专业。不符合所报专业志愿且不服从调剂的,予以辞退。同时,有证件的招生省(市、区)按本省规定执行。文件中没有规定的文科按照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理科按照数学、语文、外语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
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按专业志愿1:1招生计划”的录取原则。
江苏省实行“先分数后等级”的录取原则,选考科目和等级以招生计划公布的内容为准。
6.艺术生录取办法
我校招收的艺术类专业以考生所在省(市、区)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相应统考成绩作为专业课成绩。要求我校考生在艺术类专业相应科目的高考文化课和专业课成绩达到所在省(市、区)规定的艺术控制分数线(合格线),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含高考加分)/2+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获得录取资格。艺术类专业没有外语成绩限制。
分数相同考生的处理:按艺术类录取原则计算后综合成绩相同的,有文件的省(市、区)按该省规定执行。文件没有明确规定的省(市、区),按照专业课、语文、数学、外语从高分到低分排序。
7.联系电话,网址:
辽宁科技大学招生咨询电话为024-43164073、43164076(传真),邮寄地址为辽宁省本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湘淮路17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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