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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毕业证和学位证说明
学生完成学业,考试合格,授予辽宁省特殊教育师范学院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动词 (verb的缩写)费用描述
1.学费和住宿费的标准
按照省级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向学生收费。见“三世之表。专业设置说明》所有招生专业的学费。住宿费:200元/学年。注:住宿费暂定,按申报标准收取。审批通过后,多退少赔。
2.学费和住宿费退款方法
学生休学或因故提前完成学业的,剩余学费和住宿费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退还。
3.减免奖学金、助学金和学费
奖学金政策
1.五年制高职第五学年和三年制高职第二、第三学年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比例约为2%,5000元/生/年。具体数量和金额由当年财政部门和教育部门分配确定。
2.五年制高职第五学年和三年制高职第二、第三学年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8000元/生/年。
3.学校奖学金:三年制中专、五年制高职第一、二、三学年:一等奖学金800元/年,二等奖学金600元/年,三等奖学金400元/年;三年制高职、五年制高职第四、五学年:一等奖学金1200元/年,二等奖学金800元/年,三等奖学金600元/年。
(2)赠款政策
1.国家助学金:三年制中专、五年制高职非农业专业的农业专业一、二年级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受国家助学金。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中等职业学校第一、二学年残疾学生全部享受国家助学金2000元/生/年。在三年制高职院校第一、二、三学年和五年制高职院校第四、五学年就读的学生,享受高职院校国家助学金,第一类为4000元/生/年,第二类为2500元/生/年,约占高职院校学生的15%。具体数量和金额由当年财政部门和教育部门分配确定。
2.学校助学金:学校每年从业务收入中全额提取5%设立学校助学金,帮助解决品学兼优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的学习和生活困难。享受此项资助的学生具体人数和金额根据当年学校申请和财政部门批准的实际金额,结合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学生学习生活表现等因素确定。
3.国家助学贷款: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家庭经济困难的三年制高职新生,可在入学前持《录取通知书》等相关证明,到学生居住地所在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3)学费减免政策
1.根据《辽宁省教育厅等八部门关于印发辽宁省第二期特殊教育促进计划实施方案(2017-2020年)的通知》(辽教发〔2017〕89号文件)规定,全省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招收的持有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家庭经济困难(辽宁户籍)的学生,学费、住宿费实行先交后付。
2.根据《关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意见》(辽财教〔2012〕915号)文件精神,对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具有三年制中专和五年制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收学费(第二条)
不及物动词获奖说明
1.2014年获得“残疾人之家”(国务院残疾人工委)荣誉称号;
2.全国特殊教育先进单位(中国残联);
3.辽宁省特殊教育系统先进单位(辽宁省残疾人联合会)。
七。入学方法说明
1.投档比例:考生调档比例为102%。
2.身体健康要求:考生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3.院校志愿与录取:我校实行平行志愿录取模式。
4.在录取中,执行省招委关于高考加分的相关政策。
5.对已进入档案的考生进行专业安排。
考生分数优先,择优录取。对于分数相同的考生,文科生按其语文、数学、英语考试成绩择优录取,理科生按其数学、语文、英语考试成绩择优录取。
6.联系电话和网站地址
电话:024-24791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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